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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拉客招嫖为名多次偷“嫖客”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20 15:44:35
本网讯(杨盛承 谢国美) 日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拉客招嫖方式盗取他人钱财的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女)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0月11日8时许,李某吃过米粉路过资源县资源镇老街遇见被告人王某,王某叫住李某是否要玩一下(指嫖娼),李某便要跟随王某往老街的巷子里面走,随后李某见巷子里面没有人便不敢往里走,在原地与王某谈嫖娼的价格,王某与李某一边谈价一边调情,并趁着把手伸进李某衣内在其身上乱摸之机,将李某衣服内口袋的现金580元钱盗走,并离开现场。 2014年12月28日13时许,伍某在资源县资源镇老街遇到被告人王某在拉客招嫖,伍某跟随王某到老街一个废弃的房间内后谈论嫖资,王某说戴安全套2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不戴安全套30元发生一次性关系,随后王某就主动去脱伍某的裤子,伍某见房间内的环境太差就拒绝了王某,王某就叫伍某试一试,如果没有成功发生性关系就不要钱,伍某就在房间里面尝试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王某趁机将伍某衣服口袋内钱包里的1560元钱盗走。后王某以去另购买一个新的安全套为由逃离现场。 2014年12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资源县资源镇老街叫住陈某并提出性交易,陈某同意并跟随王某到老街旁的一间废弃的房间内,在房间内被告王某将陈某衣服脱掉,趁机将其衣服口袋里的1300元钱盗走,并以出去看一下外面是否有人的借口而逃离现场。陈某发现被盗就追出去,追到一条小巷子后发现伍某正在和王某、朱某(王某之夫)在争吵,陈某发现王某就上前去将其抓住,四人在去公安机关的途中因朱某的阻拦和威胁,被告人王某乘机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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