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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撬门盗走店老板现金两万余元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8-20 08:59:51


    本网讯(刘万春)  男子在一电动车配件批发店打工,对店里的情况很熟,某日凌晨2点多钟便撬开这家批发店的卷闸门,盗走店内电脑桌抽屉里的25000元现金,一溜烟跑了。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治蓬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治蓬来到江西省宜春市摩托车市场其曾经工作过的某电动车配件商行,使用液压剪撬开卷闸门门锁后入内盗窃,在电脑桌抽屉里盗走现金人民币25000余元。2014年12月14日,被告人周治蓬的母亲代为赔偿30000元给被害人姚某某,被害人姚某某对被告人周治蓬表示谅解。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人周治蓬主动到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治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治蓬已退赔被害人姚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治蓬有自首情节,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治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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