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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家吃饭“顺手”盗钱财 窃贼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7 15:55:57
本网讯(王岩 袁晓芳)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尚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5年3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刘尚伟在泰来县克利镇永发村被害人王某某家吃饭,其在去厨房取啤酒时发现王某某家橱柜内的蓝色包里有现金,遂产生盗窃之念,趁人不备将蓝色包及包内的现金32 000元盗走并逃离现场。其在逃跑途中被王某某的丈夫江某抓获,其将盗得的32 000元返还给江某,后乘坐出租车逃跑。经侦查,被告人刘尚伟于2015年5月10日被公安机关在其自家田地中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尚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尚伟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尚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将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泰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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