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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与人起纠纷 弟弟持刀重伤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9 09:58:57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左林飞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5年1月13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左林飞因其二哥与被害人左某之间宅基地的纠纷,在左某某家,用尖刀将左某左腹刺伤。经法医鉴定,左某腹壁穿通伤致行小肠破裂修补术,构成重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林飞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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