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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去世 借款人拒还欠款被诉法庭索债
发布时间:2015-08-17 10:12:45


    本网讯(李航 郭琳)  出借人因病去世,家人整理物品时,发现一张借条,但是借款人却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拒绝还款。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借款人向出借人家属偿还借款82000元。

    王和德的妻子李某与张祥系朋友关系,张祥于2012年10月12日向李某借82000元,并且写下了借据。2013年11月26日,李某因病去世,其丈夫王和德在整理物品时发现了一张借条,即张祥借款时所写的借据。之后王和德拿着此借条向张祥要求还款,但是张祥提出其未向李某借款,李某只是介绍人,真正的借款人是他人,并且其已还清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张祥提供了一份罗某的证人证言,拟证明曾经张祥向罗某借款事实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偿还李某家属即王德和借款82000元。张祥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王和德的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与罗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不能否认其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且李某的银行流水记录证明其有能力借款给王和德,但是由于出借人李某已去世,而作为李某的家属,并未参与整个借款过程,要求其举证证明李某如何筹集钱款及交付钱款有失公平。张祥辩称其已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清借款后,应向出借人收回借条或要求出借人出示收条,但在本案中张祥未提供此类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采信。由于张祥出具的借条上未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权利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因此,王和德的权利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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