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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发生性关系遭拒 大学生强奸女友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8-14 09:14:12
本网讯(胡昊 周胜明) 谈恋爱不久,男子便想与女友发生关系,遭拒后男子强奸对方获刑。2015年7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马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马斌系一大学在校学生,与其同学被害人余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6月4日,被告人马斌和被害人余某在教学楼上完晚自习后来到该大楼西南角一楼道口,马斌开始对余某实施搂抱等行为,之后不顾余某的反抗欲强行与余某发生性关系,后因余某激烈反抗遂放弃。 2014年6月6日,被告人马斌在老师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斌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余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斌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6.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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