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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与精神病女“谈恋爱”发生性行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8 09:47:15
本网讯(覃世武) 广西浦北县一男子张兴环年近七旬,本已是儿孙绕膝的年纪,依然春心荡漾,打着“谈恋爱”的幌子,多次引诱精神病患者阿铃(化名)上床发生性行为,最终老汉只能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兴环有期徒刑三年。 张兴环早年丧妻,一个人辛辛苦苦将3个子女拉扯长大。特别是在儿女都成家立业后,张兴环人老心不老,便萌生了找人谈恋爱的想法。于是,张兴环在明知隔壁村阿铃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份前后,多次与阿铃发生性关系。2015年1月10日,张兴环在家中与阿铃发生性关系时,被阿铃的父亲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阿铃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性自卫能力。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兴环在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对患有精神疾病妇女多次实施强奸,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影响较坏,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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