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邹国荣 漆常青) 一名65岁的老汉一大早路过邻居家门口时,见邻居家门未锁,便知道邻居家的男主人出去了做早点生意,遂溜进屋内,爬上女事主的床,实施强奸。8月6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姚谋昆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姚谋昆与被害人余某某是邻居。2015年3月29日早上5时许,天还没完全亮。被告人姚谋昆途经被害人余某某家门口时,发现余某某家的大门没有上锁,便知道余某某的丈夫已外出做早点生意,顿起强奸余某某的念头。于是,被告人姚谋昆进入被害人余某某的卧室。此时,余某某迷迷糊糊还没睡醒,误以为进入卧室的人是自己丈夫,所以就躺在床上未动。被告人姚谋昆则趁房间内光线较暗,爬上被害人余某某的床,钻进被窝,脱去余某某的裤子,与余某某发生性关系。因被告人姚谋昆的生殖器不能勃起而未遂。当被告人姚谋昆再次与被害人余某某发生性关系,因生殖器仍不能勃起时,被害人余某某才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人不是自己丈夫,便吆喝被告人姚谋昆滚出去,同时用脚将姚谋昆踢倒在地。之后,被告人姚谋昆逃离现场。姚谋昆走后,被害人余某某随即打电话给其丈夫杨某某,要杨某某赶紧回家。杨某某回到家中看见自己的妻子余某某在哭,便问发生了什么事,余某某将被人性侵的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当日11时30分,被害人余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谋昆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余某某的丈夫外出做事,天色较暗,被害人余某某意识不清,误将被告人姚谋昆当作自己丈夫之机,与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姚谋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强奸未遂,依法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