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聂松) 2015年7月23日,河南省睢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艾滋病患者多次以信访为名索要财物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段某某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因不满足政府对其合理的关怀,以患有疾病需要治疗、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分别于2012年3月份、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3日、2015年3月2日,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多次到北京无理信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被告人段某某在北京非访期间,睢县周堂镇党委、政府亦多次派工作人员到北京接其回家,而被告人则要求镇政府为其报销在北京信访期间的全部费用并索要现金,否则将继续在京信访。除此之外,被告人段某某还以各种理由先后向周堂镇政府索要现金人民币19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北京的社会秩序和周堂镇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其系艾滋病患者为由,不满足政府对其现有合理的关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段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期间诚恳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段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对被告人段某某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