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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5-08-07 15:01:05
本网讯(杨运华)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探索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良性互动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夯实基础,无缝衔接。拟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该院在受案后及时委托市司法局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工作,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司法局的调查报告决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对个别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通知司法局派员旁听庭审,便于司法局更直接地了解掌握被告人的真实情况,利于日后开展工作。庭审后,对被告人宣告非监禁刑判决的同时,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住所地司法局报到,以防脱管漏管。 营造氛围,寓教于审。该院坚持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庭审前,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人的家人取得联系,做好家长和亲属的工作,使他们清楚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以及亲属应尽的责任;庭审中,通过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因案施教,促使被告人真诚认罪悔过;庭审后,承办法官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与社区矫正监管部门共同找被告人谈心等方式,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使其真正认罪伏法。 增强合力,联动共教。加强与社区、家庭、司法的联动共教建设,增强教育工作的合力。与社区共教,定期安排刑事审判法官深入社区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家庭共教,及时与矫正对象的亲属沟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对被监管人的帮助教育矫正工作;与司法监管部门共教,以帮教会议为平台,定期召开现场帮教会,对被告人进行经常性法制教育,强化帮教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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