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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五项措施抓好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2015-07-31 16:05:24


    本网讯(张江枢 刘芮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真情关怀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特别是一些未成年少年犯,让其重新回归社会,体会到社会与司法的关心和关怀,树立回报社会、建设家乡的信心与勇气,收到很好的效果。

     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开庭前由承办法官到其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平时表现,为庭审教育及判处刑罚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庭审教育。将“亲情帮教”引入案件庭审,增设被告人与亲属对话环节。同时,要求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特别注重庭审用语和说法态度,尽量不用或少用刺激性语言。

    三是加强矫正衔接。对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当庭向被告人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督促其主动到社区接受矫正。同时,邀请其所在社区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掌握案件情况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并及时向司法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矫正工作有效对接。

    四是增强矫正合力。通过建立回访制度,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书信回访等形式,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不定期安排案件承办法官深入社区协助矫正组织共同对矫正对象实行帮教和监管;及时与矫正对象的亲属沟通,督促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矫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组织、罪犯家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矫正工作联系会,对辖区内罪犯矫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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