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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司机未遂后抢走钱财获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15-07-13 09:59:46
本网讯(黄斯梅 黄奎) 堂堂男儿不务正业也就罢了,一心做为非作歹的事,不但伤害他人还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广西贵港一“80后”小伙携带作案工具,“潜伏”在车站附近,对出租车女司机伸出了毒手。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被告人梁豪犯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8月1日14时许,时年28岁的被告人梁豪携带菜刀、铁丝、电话线、封口胶等工具,戴一顶帽子和口罩到贵港市汽车南站伺机作案并选择开出租车的胡某某作为作案目标。梁豪让胡某某开出租车搭载其去大圩镇,途中,以搬东西为由,将胡某某骗至贵港市港北区港区中学附近的一片小树林,持刀威胁并用铁丝、电线将胡某某的手脚捆绑和用封口胶封住胡某某的嘴巴,然后用手机拍胡某某的裸照,并对胡某某实施奸淫,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奸入。尔后,梁豪将胡某某的现金人民币390多元、1台手机(价值人民币60元)拿走,并将胡某某的出租车(价值人民币3700元)开走。梁豪将出租车开到贵港市汽车东站附近,将胡某某的手机放在车上并将出租车停在路边,然后离开。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手机和出租车提取并发还胡某某。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梁豪的家属代其退赔胡某某人民币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豪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豪犯强奸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豪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梁豪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故对其强奸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梁豪的辩护人提出梁豪是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和梁豪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港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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