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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敬老院两次诱奸幼女被发现后下跪认错
发布时间:2015-07-10 15:42:03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诱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被幼女母亲发现后当即跪下认错,同时也为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身陷囹圄。2015年7月10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国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夏季的一天,胡国银将本案中的被害人徐某某(2011年8月11日出生)哄骗至黔西县大关镇敬老院其居住的房间内,脱下被害人的裤子,采用性器官接触摩擦的方式对徐某某实施奸淫。2015年4月16日13时许,胡国银再次采用同样的方式,对徐某某实施奸淫。奸淫过程中被徐某某之母发现并大骂胡国银,胡国银当即下跪认错。后徐某某的母亲报警,公安民警在敬老院将胡国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国银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严重损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被告人胡国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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