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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花钱买“儿媳” 儿子因强奸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7-22 09:14:29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这对老夫妻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花了四万余元买回来的儿媳妇不仅没有让儿子过上幸福的生活,反而还获了刑。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付振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5日,被告人付振的父母通过桂某某介绍,从马某某、王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处以4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广西籍女子彭某某(女,1987年11月25日出生)。后被告人同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不顾彭某某的反抗,与其发生三次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彭某某受害时患有癫痫,因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致使被害人受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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