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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补贴家用指使他人滥伐林木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5-08-03 10:11:13


    本网讯(罗昌明)  乐业县花坪镇的一名妇女,为了增加收入,在没有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砍伐林木,近日,该妇女被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构成滥伐林木罪,并判处罚金2000元。

    经过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家住乐业县花坪镇的妇女李桂花为了补贴家用,就想到要砍伐位于自己家旁边的集体荒山的杂木当柴火出卖,于是便在2015年1月2日至3日,以每天80元的工钱雇请了同村屯的梁民甘帮忙砍伐位于自己家旁边沙湾(地名)的杂木,后被村民举报,经过乐业县公安局勘查,被砍伐的林木材积为16.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7立方米。案发后,李桂花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桂花违反森林法,在没有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请人砍伐林木27立方米,属于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李桂花犯罪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桂花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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