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进元 戴攀瑜)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国家为了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行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然而,这却成了某些店家招揽顾客,赚取利润的利器,甚至触及犯罪。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华罚金三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婺源县江华家电城于2009年1月7日成立,是由江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09年3月20日,江华家电城获婺源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并于2009年10月25日至2011年8月底期间,被婺源县财政局授权代办申领和垫付家电补贴资料,并签订了委托书。根据此约定,江华经营的江华家电城应按照国家家电下乡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信息录入,资金审核,补贴代办申领和垫付等工作,并在垫付后定期与财政局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在合同履行期间,江华经营的江华家电城违反合同约定,对不具备获取家电下乡补贴资格的非农业户籍顾客,依然为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并通过冒用其他农户的名义,虚构购买事实,从财政局骗取了预先垫付的补贴,共计22 531.3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家电下乡补贴2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江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赃款已被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