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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厂老板非法购“红豆杉”雕刻佛像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24 17:00:35
本网讯(刘万春) 一涂料厂老板到某古玩市场寻找木材用以雕刻佛像,偶遇一男子其手机中存有红豆杉原木的照片,该老板看后明知红豆杉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得私自买卖,却心存侥幸地谈起了买卖并交易成功,其结果注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应蓬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下旬,被告人应蓬辉到江西省宜春市古玩市场想购买一些好木材雕刻佛像,在市场上有一男子将其手机中的红豆杉原木照片给被告人应蓬辉验看,被告人应蓬辉以6.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在该男子手中非法收购了四段红豆杉原木,存放于被告人应蓬辉经营的宜春市某涂料厂内。2014年2月24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应蓬辉经营的涂料厂制造车间厂房内查获四段红豆杉原木并予以扣押。经鉴定,该四段木材属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四段原木材积为2.835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量为4.36立方米。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蓬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解其在购买时不知道是红豆杉,也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被告人应蓬辉的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应蓬辉收购红豆杉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对鉴定机关的鉴定的意见书上关于原木检尺调查记录表上记载的长2米的红豆杉的直径是90CM,立木蓄积为1.385立方米提出异议。理由是公安机关扣押时拍摄的照片中长2米的红豆杉的直径是78CM,而鉴定意见中红豆杉的尺寸与扣押时拍摄的照片尺寸不符;并且被告人应蓬辉是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购买红豆杉并非为营利目的,是为自制家具。故请求法庭对应蓬辉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蓬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4.36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应蓬辉在与买主谈价过程中,己明知其所购木材为红豆杉,在未取得合法收购手续的情况下予以收购,故被告人应蓬辉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应蓬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无法律根据,法院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的鉴定意见中长2米的一段木头的直径与现场勘验笔录中照片上的一段长2米的木头的直径不符的意见。经审查,该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员根据依法扣押的实物进行检量计算的,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法院予以采信。故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应蓬辉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应蓬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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