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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砍伐野生南方红豆杉树一棵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6-27 14:45:58


    本网讯(漆常青 黄芹)  陈声华和阮小平共同上山本是去挖猕猴桃树,转念两人又砍伐了一棵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树,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声华管制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被告人阮小平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6日,被告人陈声华邀请被告人阮小平上山采挖猕猴桃树。次日上午,被告人陈声华驾驶一辆面包车,携带短锯、柴刀、锄头等工具,载着被告人阮小平,从靖安县双溪镇家中出发,来到三爪仑乡塘里村老屋基山场,采挖四棵猕猴桃树。期间,被告人陈声华欲砍伐红豆杉树,阮小平怕出事,劝陈声华不要砍伐,陈声华表示出事了由其承担,阮小平便不再反对。陈声华用携带的短锯锯倒一棵野生南方红豆杉树,阮小平协助陈声华将红豆杉树锯成二段,然后两人将红豆杉树搬运到面包车上,用蛇皮袋遮盖表面。当两被告人行至洪屏公司保卫科坳背岗亭时,被保安拦下。被告人陈声华、阮小平将红豆杉树从车上抬下,丢弃在岗亭后面的山沟里,弃车逃跑。

    案发后,被告人陈声华、阮小平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告人陈声华、阮小平砍伐树种为天然生长的南方红豆杉树,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树种,折立木蓄积0.138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声华伙同阮小平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南方红豆杉树一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陈声华、阮小平是共同犯罪,陈声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阮小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声华、阮小平犯罪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珍稀植物不遭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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