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求财盗伐红豆杉 十人领刑遭严惩
发布时间:2013-09-23 09:46:14


    本网讯(廖长春)  红豆杉是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植物,我国已将其列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并明令禁止采伐。但因红豆杉材质好、色泽美观,价值一路上扬,部分不法分子将罪恶之手伸向红豆杉。9月13日,福建省泰宁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松林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等不同的刑期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金。

    2012年9月底,被告人邓松林在泰宁“古岭坑”山场发现一株直径约一米的红豆杉,便产生盗伐该株红豆杉牟利的想法。10月10日被告人邓松林先是叫来樊平平让其先行联系买主,后又叫来有采伐林木经验的熊盛让其召集采伐工人。10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邓松林等十人携带油锯、铁丝等作案工具。到达“古岭坑”山场,在被告人邓松林的指挥下砍倒红豆杉,次日5时被告人邓松林等十人乘车离开现场,当行驶至山下石料厂附近时,被村民发现,遂被拦下,后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邓松林等人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就采伐珍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邓松林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本案主犯;而其他九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