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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农民连环倒卖一辆赃车同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24 10:59:30


    本网讯(兰珊)  非法利益贪不得,否则必定得不偿失,这是大量真实案例发出的警示。临沭3个青年农民因贪占非法利益,在不同时间段倒手转卖同一辆赃车,案发后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结果被同时判刑并处高额罚金,落得个“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奇葩案例,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3被告人陈小、吴方、卞吾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罚金均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陈小、25岁的吴方、33岁的卞吾均系该县某镇农民。2012年6月,陈小以4600元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无合法手续的银灰色低档面包车一辆。开了半年后,陈将该车仍以原价4600元转卖给邻村村民吴方。2013年3月,吴开了2月后又将该车以4600元的原价转卖给同村村民卞吾。

    去年7月18日,警方同时将吴、卞抓获归案。去年8月11日,陈小获悉两个“同案犯”因倒卖赃车被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经查,该车系兰陵县某村村民王某的被盗车辆,价值18000元。案发后,该车已退还给失主。

    今年5月20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3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购买,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小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方、卞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临沭县社区矫正部门出具评估意见书,同意对3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综合上述量刑事实,考虑到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等情形,法院决定对3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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