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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赃车被查后协助抓其他涉案人员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5-06-08 11:30:59


    本网讯(吴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和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9月份的一天,任某开着一辆无牌照的黄色北京现代瑞纳小汽车到蒋某的店里洗车,闲聊中,任某问蒋某是否有人买这辆没有手续的黑车。蒋某当即联系了被告人胡和平并明确告知该车为没有手续的黑车,胡和平答应了看车。几天后,被告人胡和平来到蒋某店里和任某谈购买该辆黄色北京现代瑞纳小汽车的具体细节,经过协商,双方以人民币26000元成交。

    2014年12月5日18时许,被告人胡和平驾驶该车时被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被告人胡和平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蒋某。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系被盗车辆,现已退还给被害人李某。经价格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453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和平明知是犯罪所得车辆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胡和平自愿认罪且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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