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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诉前调解涉及500余户农民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25 09:29:30
本网讯(田永东)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石泉法庭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特别是抓住春耕、秋收期间农民利益冲突集中,矛盾纠纷突出的特殊季节,重点搞好矛盾排查,注重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扎实有效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5年4月中旬,北安法院石泉法庭辖区石泉镇勤俭村500余户农民因土地连片种植引发纠纷,先后两个连片承包人各不相让并发生肢体冲突事件,情况紧急,不妥善处理,将酿成群体上访。石泉镇党委政府向法庭通报情况后,法庭高度重视,庭长马上向主管院长汇报了情况,主管院长向院长作了汇报后,院里指派立案庭庭长与法庭共同参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庭庭长、石泉法庭庭长与审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石泉镇政府,与石泉镇党委政府领导、村委会领导沟通并详细了解了情况。 2014年石泉镇勤俭村500余户农民将土地连片承包给郭某,承包期三年,每亩地人民币400元(土地价格随行就市),2014年合同履行了一年。2015年因土地行情上涨,500余户农民在郭某不同意每亩地价格涨到人民币420元的情况下,通过张某等人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将土地承包给某农场的种地户。郭某通过账户汇款方式向农户发放了部分承包款,农场种地户通过张某等人直接向农户发放了承包款。两承包方各不相让,由此引发矛盾冲突并造成人身伤害后果。了解情况后,法官与石泉镇党委政府领导、村委会领导将双方当事人约到镇政府进行协调处理。法官通过承包合同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明及有效的法律宣传,双方同意接受法官和党委政府给予协调处理。经过大量说法说理工作,郭某意识到春耕在即,面对500余户农民不随行就市很难继续履行原合同,最终同意以每亩地人民币420元的价格继续承包耕种,另一方在郭某同意涨价的情况下,也无话可说,最终同意收回发放给农户的土地承包款后退出。 目前,郭某已将承包费全部发放到500余户农民手中,顺利开始春耕播种,一场群体性纠纷通过法官诉前调解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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