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贪便宜买赃车 “买家”被判刑并处罚金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25 10:11:12


    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五年前明知是被盗取的摩托车而贪图便宜购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许中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7、8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许中元在明知周某某的摩托车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2400元,从周某某(另案处理)处收购一辆摩托车。经鉴定,该车当时市场价格为5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中元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