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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赃车 “买家”被判刑并处罚金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25 10:11:12
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五年前明知是被盗取的摩托车而贪图便宜购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许中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7、8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许中元在明知周某某的摩托车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2400元,从周某某(另案处理)处收购一辆摩托车。经鉴定,该车当时市场价格为5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中元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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