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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法庭深入村屯开展联调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07-20 16:57:25


图为调解现场

    本网讯(叶发强 潘飞)  近日,大新县雷平镇某村民与村里十多户人家发生相邻通行纠纷,当事人为此争吵不休。村里的调解组织得知情况后,及时制止并将情况通报给镇司法所、法庭,各部门组成调解小组迅速赶到现场,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矛盾得到了缓解。

    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在工作中主动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依托和整合其他部门资源,建立起以法庭为中心,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为主导、辖区基层调解委员会为骨干的调解网络,通过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案件判决结案的比例。在完善和创新联合调解机制的过程中,雷平法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131”联合调解模式。

    “131”是指一庭、三所、一室,一庭即人民法庭、三所即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一室即派驻检察室。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前期调查及现场稳控;法院负责向双方当事人讲法析理,分析诉讼结果和诉讼风险;检察院负责调处过程的法律监督;司法所负责组织人民调解,收集、分析纠纷调解工作动态。国土所负责土地政策和使用权限的讲解。当然这一组合模式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在事件发生后,由首先受理的部门对纠纷进行研判,再作出是否需要联合调解处理,最后再将涉及的部门纳入进来,群策群力,合力一次性解决纠纷。

    与单个部门处理相比,“131”联动联调机制在保证依法处理纠纷的前提下,打破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在纠纷介入、现场调处、法律监督、司法援助等各环节实现无缝对接。

    今年以来雷平法庭主导和参与的联调案件共32起,有效预防和化解辖区内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的矛盾纠纷、群体性纠纷,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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