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召陵法院构建“立体调解”模式实现多赢
发布时间:2015-04-20 11:09:27


    本网讯(张耀轩 王海华)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充分挖掘司法资源优势,积极构建“立体调解”模式,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使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多方共赢。

    今年以来,该院民商案件调撤率达84.5%以上,其中4个基层派出法庭平均调撤率达89%以上,调撤案件当事人最低履行率达90%以上,未出现一起矛盾激化或涉诉上访案件。

    一是实行诉前调解。凡经分流的诉前调解案件,由包片协调法官、乡镇包村干部、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组织共同参与,或法官主动前往案发地,或邀请调解人员到法院来,集体“会诊”。法院还与公安、司法、土管、林业、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横向联系,并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

    二是实行多元调解。注重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高效对接,始终保持诉前、立案、诉中、案后、信访处理五个不同流程工作的连续性,构建由审判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信访联络员共同参与、互通信息的社会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委托调解机制。对于适合委托调解的纠纷案,广泛吸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调解。同时,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委托他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到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实行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院通过与区司法局、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多方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情况、分析个案,商讨调解、和解对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综合功能。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