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阳法院:百人联动执行 猪舍羊圈“搬家”
发布时间:2015-07-21 11:09:33


图为执行现场

    本网讯(黄宪伟 焦保顺)  7月17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在公安、土地等多家部门的配合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等人员的监督见证下,依法对该县蒋村镇张贾店村集体土地上一占地面积3.75亩的猪舍、羊圈实施强制拆除。持续近八个小时的执行,18头猪、20余只羊及其他生活物品和杂物全部被运输到了新的养殖场地,旧场地被拆除,案件顺利执结。

    2002年3月12日,原告安阳县蒋村镇张贾店村委会与被告张某(已去世)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原告将3.75亩集体土地承包给被告张某,承包期限从2002年起至2014年止。双方还就承包费用、履行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张某在其承包地上搞起了养殖,2010年以后,因被告张某未交承包费,双方形成了诉讼。2014年9月,安阳县法院作出了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张某将3.75亩土地腾清交还原告村委会的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1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今年6月24日,张某因病去世,其儿子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实际管理。为此,执行干警又通过当地政府以及被执行人家的亲朋好友多次与张某儿子沟通交流,协调执行事宜,但其态度强硬,仍拒绝履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该院专门制订了执行预案,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

    7月17日一大早,该院在公安、土地等多家部门配合下,组成一支百余人的执行队伍,分为指挥、实施、警戒、劝解多个小组进入现场。在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等人员的现场监督和见证下,运输车、钩机、铲车有序开始执行。通过对养殖场内的猪、羊以及其他物品登记造册、装车转运、拆除清理、执行交付后,至15时40分左右,案件执行完毕,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