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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创新“三点联动”机制调解刑附民案件
发布时间:2015-03-30 17:13:14
本网讯(陈广兴)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创新“三点联动”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抓住调解切入点,法理事理相互融合。该院坚持将刑附民调解的切入点定位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在调解过程中讲求方法和策略,实现“法、理、情”相融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官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抓好法律释明工作,及时向当事人讲明案件是非责任和利害关系,告知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标准和数额,让当事人了解担负的责任,知晓可能取得或失去的利益。 二是找准利益平衡点,提出最佳调解方案。注重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力争在被告人认罪、认错并积极赔偿埙失的基础上,力促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对于对立情绪较大的当事人采用宣泄法,让其将内心愤恨发泄出来,使其情绪稳定下来,理智处理问题,逐步使其接受调解;对于抱有抵赖心理的当事人,可以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对其抵赖、狡辩行为进行揭露,使其消除侥幸心理;对于漫天要价的当事人,要用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的不合法要求,引导当事人从合法性、合理性方面去认识。 三是把握调解和谐点,追求案结事了的效果。针对不同案件,该院确定不同策略,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寻求矛盾化解的“和谐点”。同时,还巧借外力调解,该院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亲戚好友、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组织等外部力量联合,多方出击,因势利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形成了以法院为中心,以基层组织为依托,当事人近亲属广泛参与的调解大格局。 今年以来,该院共调结各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20件,经调解或撤诉的案件有18件,调撤率达90%以上,调解兑付金额达16.5万元,未发生一起涉诉上访、缠诉案件,实现了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双赢,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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