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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交通巡回法庭“五位一体”调解效果明显
作者:林丽宁 发布时间:2015-04-22 13:56:41
去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结合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五位一体”调处创新精神,高度重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注重调解方法,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实效。去年全年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590件,同比下降5.75%,审结576件,同比上升3%。其中判决90件,调解420件,撤诉63件,调撤率83.35%,上诉19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质效呈现“两高两无”态势:即较高的调撤率、一审服判率和无上诉发改率、申请再审率,没有因交通事故案审理不当引发信访案件。 一是创新型的“学习型法官”队伍建设。2013年3月,民三庭正式获编并成立,组建了一支年轻活力的道路交通事故审判队伍。全庭现有4名审判人员(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另外2名为行政庭人员兼办民三庭案件)、3名书记员。今年以来,民三庭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正确处理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与队伍建设的关系。理论指导实践,没有过硬的业务理论做先导,审判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更是一句空话。为此,民三庭坚持每周两天学习的制度。庭长带头以身示范,每一位干警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通过学习和整顿,使全庭同志的勤政廉政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大大增强,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审判纪律,清白做人,公正办案,没有权钱交易、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风貌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来,维护了人民法院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 二是看得见的高效便民司法。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2011年9月成立,日常值班工作由民三庭人员兼任,每个工作日均有一至二名审判人员值班,主要负责组织事故当事人调解、司法确认及提供法律咨询等。巡回法庭为满足群众所需实行立案、调解、结案一站式服务,即就地立案、就地交纳诉讼费、就地调解、就地制作法律文书,避免当事人诉累,使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及时得到解决。此外,注重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讲究调解艺术,避免大量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交通巡回法庭共接待当事人792人次,共收案391件,结案391件,结案率100%,调解336件,撤诉55件,当庭履行率99%以上。小小法庭以实际行动诠释高效便民司法,弘扬“和为贵”思想,取得法院、交警、保险公司和当事人之间四赢的良好效果,走出一条和谐文明司法化解纠纷的调解新路子,得到公安厅、交警部门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固定式的法与警协调模式。在交警三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院与交警能够及时对案件进行沟通协调,法官了解在交警处理事故的规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找准矛盾所在,便于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又能及时掌握和补充判案证据,有利于案件审判准确率和减少诉讼时间,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交通巡回法庭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先期介入,交警与法官在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互帮互学、取长补短,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办案民警更加注重法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该院民三庭法官每个季度与交警察三大队民警召开一次座谈会,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此外,法院发现问题也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如该院于2014年7月24日向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司法建议函,对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发现的问题向交警支队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记录对当事人身份详细信息,以保证法院受理后能顺利送达等,司法建议得到了交警部门的认可并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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