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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5-07-20 16:18:48


    本网讯(成志宇)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信某某诉被告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行政行为确认违法一案,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副局长王德玉出庭应诉。由于这位副局长分管该局信息公开工作,对相关事实了然于胸,能够流利回答法庭提问及原告疑问,方便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做出裁判。

    新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该院行政庭人员及时学习新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通过专题书面汇报,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新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要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另外,该院加大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向被诉行政机关发放开庭传票的同时,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通知书》,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举证、质证、答辩职能。

    据悉,自今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攀升,在该院已开庭审理1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共有10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91%。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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