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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规范“证人保证书”严格证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5-06-24 14:00:09


    本网讯(李天全)  今年以来,重庆荣昌法院积极规范“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严格管理证人出庭作证。26名证人签订保证书26份,当庭实施训诫3次。

    一是规范证人保证书格式文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制作统一“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格式文本。文本包含证人基本信息、证人作证宣誓词、作证义务、依法享受的权利及拒绝作证及作伪证应受的法律制裁,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二是严格证人出庭作证规则。要求所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人出庭作证必须签署保证书,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不得直接宣读事先写好的证言。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证人口头陈述优于书面证词。证人故意作伪证、隐瞒已知事实,要严肃处罚等等。证人出庭作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作证过程完全透明。

    三是引入证人宣誓制度。规定证人作证前要按照证人作证誓词宣誓。强化证人对作证的严肃性认识,促进证人如实作证。同时,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要着装整齐规范,注重仪表仪容,注重用语规范。

    四是严格制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严格要求应该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或者出庭不按法律规定作证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证人,当场予以训诫,必要时处以罚款等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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