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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第一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5-01-26 15:55:42


    本网讯(芦萍 韩颖斐)  1月23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判大厅内正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坐在被告席上的不再是只有被告行政单位的“代理人”,该行政单位的“一把手”也亲自出庭应诉。据悉,这是许昌市首例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案。

    这次公开审理的是许昌市某幼儿园诉被告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在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局长积极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并与对方当事人真诚沟通,庭审效果良好。许昌市人大、许昌市中级法院的相关领导及社会代表旁听了此案。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今后,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针对此项决定,魏都区法院出台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和规范依法行政。

    为使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该院一方面通过获得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议党委、政府制订相应制度,鼓励、督促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一方面过向行政单位宣讲《行政诉讼法》、发放倡导书、司法建议书等形式,获得行政单位的理解与配合。

    魏都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郭艳告诉笔者:行政案件就是“民告官”的案件,在 “民告官”中如何让民众感受公平正义,一把手出庭是有效举措之一。行政一把手出庭,以平等的身份与原告对话,彰显行政机关对原告的重视,也更有利于规范地方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一把手出庭可以让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今后,魏都区法院将会大力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将不再是新闻,而会成为常态。

    庭审后,原告许昌某幼儿园的负责人及其代理人对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给予了积极评价:“被告单位一把手亲自上法庭,避免了‘民告官’却不见‘官’的现象,我们觉得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是重视的,在开庭时可以感受到平等与尊重,法院推行此项制度是司法为民的真实体现。”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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