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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与未满12周岁的女友发生性关系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03 09:37:48
本网讯(贺黎黎) “她是我女朋友,我们你情我愿,怎么会是强奸呢?”7月2日下午3时,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法官正在庄严宣判:“章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着法槌落下,章君迷茫的眼神中透出深深的黯然。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初恋成了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 初初相识 你侬我侬 2014年,已27岁的沐川县凤村乡沙坝村4组村民男子章君仍孑然一身,尚未尝到过恋爱的美好。眼看身边人或成双成对,或携妻带子,心里不免着急与失落。同年8月的一天,远在云南昭通市务工的表哥给章君带来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要给自己介绍一个漂亮女友!8月18日,表哥果然从云南带了一个叫姚某某的女孩回家。第一次相亲,章君约了几个朋友,大家一起吃烧烤、唱KTV,章君身上尽显成熟男人的魅力,姚某某也有着少女独有的清纯,几杯啤酒下肚,两人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当晚,略带醉意的两人在旅店情难自禁,发生了性关系。虽然姚某某看起来年龄不大,感觉只有十五六岁,但这并不妨碍汹涌澎湃的爱潮来袭。之后一段时间,姚某某一直与章君朝夕相伴,形影不离。 意外出现 风云突变 相识一周后,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章君想早日与姚某某公开恋爱关系,一番商量之后,两人一起回到了姚某某的老家。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悦乐镇,章君拜见了姚某某的父母。此时,章君才知道悦乐镇是个回族、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相互交错居住,这个美丽的地方有自己独特的民风民俗。而自己深爱的姑娘姚某某,其实是个颇有个性的彝族姑娘。几天相处下来,姚某某的父母眼见章君能打猪草、会干农活,觉得小伙子勤劳朴实,为人厚道,对美妮也不错,按照当地风俗,十几岁耍朋友也算正常年龄,两老也就默许了二人的恋爱关系。 8月29日早上,姚某某感觉身体不适,章君着急的将心爱的女友送往医院。在翻看姚某某医疗本时,上面写着姚某某的出生日期是2002年10月25日,仔细一算,女友尚不满12岁!情况突然,着实让章君大吃一惊。回到姚某某家中,章君拿起姚某某的户口本进行核实,证实了姚某某确实还不满十二周岁。短暂的思量之后,章君释然了:“女友看起来不像那么小啊,况且我们是正常谈恋爱,父母也同意了,与别人也没有关系,美妮小就小点吧。”几天后,二人回到沐川县凤村乡,继续过着甜蜜的“二人世界”。 9月底,姚某某再次感到身体不适,章君将其带到凤村乡一个村级诊所诊疗。医生诊断后认为姚某某血压低,以后可能不能怀孕。刹那间,章君沉默了。回到章君家后,姚某某明显感到章君对自己的的态度冷淡多了,甚至连章君的奶奶看她的眼神也变了。想到自己只身来到四川,本就孤独无助,如今还受到这番冷落,对爱情的美好幻想瞬间化为泡影。气恼之下,姚某某选择了报警。 法不容情 剖心难谅 2015年6月,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章君提起了公诉。庭审中,章君一再强调,确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他说:“我们自愿恋爱,感情深厚,你情我愿的事情,怎么就犯法了呢?”姚某某父母也自愿出具了谅解书,对章君的行为表示谅解。沐川县人民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章君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且在明知对方未满12周岁的情况下,又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考虑章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7月2日,沐川法院决定对章君从轻处罚,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时,章君痛哭流涕,其迷茫无知的眼神也对审判人员有深深的触动。而姚某某,正值豆蔻年华,本应灿烂美好,却因过早摘取了爱情的圣果而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如果青春有悔,章君是否会多了解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如果青春有悔,姚某某是否会选择回归校园,不让青春迷失荒废?案发后,姚某某的父母出具了谅解书,对章君表示谅解。而姚某某跟随另一个男人,不知去向。这样的结局,让我们每个人都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该案中,章君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且在明知对方未满12周岁之后,又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本应从重处罚。但考虑章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小,系初犯且悔罪,并且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从轻进行了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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