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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去按摩是幌子 男子强奸啤酒女推销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19 13:14:06
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 家住广西灵川县梧桐墅小区的男青年王勇强,认识了推销啤酒的2名女青年后,便假以一同去按摩为由,将女青年带到一偏僻乡镇,强行对一女青年进行奸淫。2015年6月1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勇强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勇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2岁的王勇强是广西灵川县的一名个体工商户。 2014年8月31日这天晚上,王勇强与王斌到桂林市金色铭人夜总会玩时,认识了推销啤酒的毛姓女青年和张姓女青年,而后四人相约到山水汇按摩。次日凌晨1时许,四人从夜总会出来,由王勇强开车搭乘王斌和2女青年到山水汇后,转了一下没有在此按摩,四人又回到王勇强驾驶的汽车上,随后,王勇强将车开往灵川县灵田镇方向。途中,毛姓女青年感觉离市区越来越远,有一些不对,便提出下车,并打电话给其同事及朋友求救,要求帮其手机定位、报警。王勇强见状,即对毛姓女青年实施殴打、威胁。当车行驶至灵田镇力水村委刘村附近的公路旁时,王斌和张姓女青年下车,王勇强在车上不顾毛姓女青年的反抗,强行将毛姓女青年的内裤扯坏丢在车外,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该女青年借故下车上厕所,当其下车刚走两步即被王勇强按倒在地上,并用手掐住毛姓女青年的脖子,然后对其进行威胁,强行与该女青年发生了性关系。该女青年被强奸后,从地上爬起来逃离现场,并立即打电话向公司人员求救,当日7时,被强奸女青年向灵田镇派出所报案。 经鉴定,被奸女青年的损伤构成轻微伤。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生物物证检验鉴定,从被奸女青年阴道提取物、黑色连衣裙、马路边提取纸团,均检出王勇强精斑。2014年11月12日,王勇强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灵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勇强在强奸犯罪中致一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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