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军军) 房主未获批准私自在自家房屋上加盖二层,房屋不堪重负倒塌,造成四人当场死亡。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房主和施工者分别获刑。
2014年5月,房主肖东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将自建房的第二层包给梁某。施工完毕后,2014年7月,肖东生又将房屋第三层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给徐江。在没有搭外脚手架、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徐江按肖东生的要求施工。7月15日,水泥工彭某在二楼楼面拌混凝土时,房屋二层及在建三层突然倒塌,造成刘某、朱某等四人死亡,赖某等九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经调查,肖东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徐江负次要责任。案发后,肖东生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东生、徐江在房屋加层扩建的组织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建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导致房屋倒塌,并造成四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肖东生能委托他人报案,徐江经传唤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构成自首。二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系过失犯罪,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不良影响,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肖东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徐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