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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司机用他人遗忘ATM机的信用卡取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19 15:32:10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个体司机谢某去银行ATM自动取款机上准备取钱,发现旁边一台ATM机器里有一张未取走的银行卡,于是脑袋一热,将卡里余款全部取尽占为己有。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冬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8月27日11时59分,被告人谢冬兴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某银行ATM取款机旁准备取钱,发现旁边一台ATM机器里有一张未取走的银行卡(系被害人欧阳某某所有)。被告人谢冬兴立即查询卡内余额,发现卡内有12900元,于是想占为己有,分三次共取走现金12900元,然后离开现场。案发后,赃款已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谢冬兴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冬兴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冬兴已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冬兴的犯罪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适当减少被告人谢冬兴的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罪的危险性,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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