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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相亲结婚为由与5名女子交往骗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30 10:33:30
本网讯(张振伟 易军军) 打着相亲结婚的幌子,一无业男子与多名女性交往并骗取财物。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达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农历8月份,杨某梅(女)经人介绍认识了严达,双方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严达谎称自己在于都县承包了一水产公司,并让一姓谢的女子谎称是其母亲打电话给杨某谈论婚事。之后,严达以水产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杨某借款2万余元,并将该款挥霍。 2012年5月、2013年5月至6月,严达以恋爱谈婚为由先后与邱某丽、应某花、袁某英交往,并骗取钱财;2014年6月,王某玲通过相亲认识了严达,严达谎称自己是于都县水产公司的总经理,想和王某玲交往后结婚,后以购买婚房为由向王某玲借款4万余元,并将该款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严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严达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经追缴已获赔偿,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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