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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介绍对象和工作为名诈骗钱财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5-07-02 10:19:24


    本网讯(罗成标)  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人们求职、求婚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工作或介绍对象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学理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2012年正月,被告人陈学理以给被害人杨某某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其1万元;随后又给马某某之子杨某介绍工作为由,分多次骗取了马某某10万元;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以给何某某介绍对象为由,先后多次骗取了其6万元。2013年10月,以处对象为借口,同时虚构可以给王某某介绍工作为由,分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3.2万元。

    案发后,陈学理返还了被害人王某某3950元,其余均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学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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