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元)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QQ号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伍学宏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卢可林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初,被告人伍学宏、卢可林和伍才智(另案处理)共谋实施互联网QQ诈骗,三人商定由伍学宏实施诈骗行为,卢可林提供银行账号,伍才智负责将骗得的钱套现。2013年5月17日,被告人伍学宏在广西宾阳县利用木马软件盗得刘文名下位于澳大利亚的QQ账号、密码,并获得QQ空间图像截屏,于是使用笔记本电脑登陆该QQ账号,假冒刘文在线与刘文弟弟刘武进行QQ聊天,谎称有一个澳大利亚的朋友回中国办事,因其父亲中风,在国内急需用钱,要刘武帮忙汇款人民币100 000元,以此骗取了刘武的信任。刘武先后要其在长沙工作的外甥张某于当日14时05分、15时08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中山路支行账户网上银行跨行分别汇款40 000元和60 000元至被告人伍学宏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被告人伍学宏诈骗得手后,即通知被告人卢可林取款。被告人卢可林电话通知伍才智,伍才智于当日14时17分﹑15时17分在广西宾阳县坚鸿通讯经营部采取POS机刷卡套现的方法,将骗得的100 000元取出。事后,被告人伍学宏分得赃款75 000元﹑被告人卢可林分得赃款5000元﹑伍才智分得赃款20 000元(含POS机刷卡手续费800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学宏、卢可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互联网QQ账号,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