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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证人出庭“私人订制”创新保护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21 16:03:02


证人房间。

    本网讯(洪耀宾)  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但部分人因怕打击报复或与被告人有某种关系而不愿出庭,还有些人则因对法律不理解认为出庭与其无关,而不想出庭。针对这一现象,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与检察院联合为证人出庭“私人订制”保护措施,庭审前为证人答疑解惑,庭审时设置“证人房间”,用技术手段保护证人外貌和声音不被他人辨别,庭审理后为证人制定保护预案,解除证人后顾之忧。

    刑事案件庭审中,证人出庭普遍缺位,不利于指控犯罪。而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则是证人出庭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普通证人不出庭主要有三种情况:不敢出庭、不愿出庭和不想出庭。”惠安检察院公诉科长陈小巍认为,“三种情况各有原因,不敢出庭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不愿出庭是因与被告人有邻里、朋友或工作关系,担心以后难相处;不想出庭的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当然,还可以有理由:我来出庭,车费、住宿费谁出?谁给误工补贴?现实告诉我们,让证人出庭,不是庭前发个通知可以坐等而来,需要做大量细微入致的工作”。

    针对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惠安县法院、检察院因案施策、“量身定制”,联合起来做工作:对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充分了解其性格、心理、工作、家庭、经济情况,综合分析不肯出庭的原因——对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出庭的证人,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展示司法机关保护证人的责任和能力,消疑虑卸包袱,促成证人大胆出庭;因为与被告人有邻里、朋友或者工作关系,担心出庭“伤情面”而不愿出庭的,重在说服疏导;对法律不理解,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想出庭的,突出释法说理,阐明权利义务——于是,证人出庭从此有了“私人定制”。

    为全方位保护出庭证人,有效推进证人出庭作证,惠安县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证人出庭保护工作,在法院刑事审判庭设立专门“证人房间”。在该房间内,庭审中的其他人员无法看到证人的外貌,而证人在房间中可以清楚看到庭审。同时,证人的声音可以采用屏蔽变声技术使他人无法辨别。这样就提升了证人出庭安全感,消除证人出庭的顾虑,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护了证人的合法权益。

    惠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抢劫一案,案发后,陈某的哥哥曾放言,谁敢说出对其弟弟不利的话,就和谁过不去。该案被害人和3名证人听闻后,均不敢出庭。3名证人,对公诉人表示,因为该案是经朋友介绍而聚集在一起赌博,虽然当时现场人比较多,但是出庭作证后害怕被告人一方会报复。惠安法检两院联合公安机关专门制定庭审前后保护措施,通过做思想工作,加上保护措施,打消了被害人和证人的顾虑,促使他们出庭作证,大胆陈述,击破了被告人陈某的虚假供述。最终,法庭据此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陈某并没有上诉。庭审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制定相应预案,一旦证人有被恐吓或者伤害,马上出警,启动保护方案。

    据悉,在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时工作人员会告知证人是否使用“证人房间”。若证人拒绝使用,亦可放弃该项权利;若证人申请使用,检察院将和法院共同配合,协助保护证人。

    惠安法检两院证人保护机制,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初步试行,2013年初开始全面推行,2014年4月,两院联合设立“证人房间”,以遮蔽证人容貌及技术变声的高科技措施,为证人保护添砖加瓦。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去年以来惠安县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已有35件64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案件数和人数均居全市第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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