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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公司钢管销赃 员工和废品收购站老板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23 09:36:18
本网讯(谌祖春 王海阳)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龙秋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赵守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龙秋云系南昌县某钢管租赁公司员工。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龙秋云多次从其所在的钢管租赁公司盗窃钢管扣件,共计925个,价值人民币3700元。被告人龙秋云盗窃得手后,分批将其中的825个扣件销售给被告人赵守义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告人赵守义明知上述扣件为盗窃所得,仍予以低价收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秋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共价值人民币37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守义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低价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龙秋云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龙秋云多次盗窃、被告人赵守义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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