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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女子与他人相互配合盗窃手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6-18 16:27:13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女青年黄八妹,伙同他人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街上伺机盗窃,流窜作案,窃得他人一部手机。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八妹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八妹不知珍惜美好的青春年华,因与社会不法分子厮混,她年纪轻轻就步入歧途。 2015年1月17日,被告人黄八妹伙同郑学章(另案处理)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街上伺机盗窃。当天18时许,两人进到安阳镇大桥路一服装店内,由郑学章以试衣服为由吸引店员的注意力,黄八妹则趁机将该店员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白色OPPO手机盗走。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部手机价值2662元。 2015年1月25日,被告人黄八妹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八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八妹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八妹盗窃所得的手机一部,价值2662元,依法应予退赔。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八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黄八妹按鉴定价格赔偿被害人手机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62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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