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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法院审结多起利用汽车电子干扰器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5-06-19 16:16:38
本网讯(杜冰洁 张玉鲁) 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产品进行作案已经屡见不鲜。6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汽车电子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的盗窃案。据了解,这是该院今年审结的第5起此类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2014年8月31日下午16时许、20时许,分别在三个不同的位置利用“汽车电子干扰器”盗窃三位受害人的车内财物,共盗得价值1300元购物卡两张、中国银行卡一张、价值280元香奈尔香水一瓶、棕色钥匙包一个、现代车钥匙一把、女士钱包一个、身份证两张,社会保险卡三张。当天,被告人在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金阳国际楼下盗窃一辆黑色吉利远景轿车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类案件特点是,盗窃者在无人看守的偏僻街巷作案居多;二是盗窃者贪欲强烈,可谓是见啥拿啥,一包香烟也不放过;三是破案难度大。盗窃者得手后从车内出来,即使有人看到也被误认为车主。 该如何防范这只“无影之手”呢?据承办法官介绍,停车最好选择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在无人看管的地方停车要留意一下附近有无可疑人员,如果有可疑人员并且手中还拿着可疑装置,就要高度提防。(2)“汽车遥控电子干扰器”只对汽车遥控器有效,如果车主用钥匙锁车门,它就无法发挥作用,所以车主们能用钥匙锁车时尽量不要使用遥控器。(3)车主在使用汽车遥控器之后,最好手拉一下车门,确认车门已经上锁,再回头看一下,就可以有效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4)离车时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车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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