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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商场里对商户进行盗窃被抓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6-18 14:08:28


    本网讯(周勤)  一名女子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然而不思悔改,在商场里又对商户进行偷窃时被抓获。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韩小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2月1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韩小燕在南召县云阳镇河东兴云大卖场,连续对该卖场商铺实施盗窃。在“依熏”服装店内准备偷包时,被店主张某某发现,未能得手。韩春燕又到“皇室画业”店内,将店主王某放在店内的手包盗走,窃得现金1185元。后韩小燕在兴云大卖场门前路上被张某某、殷某某、李某某等人抓住。案发后,被盗现金已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小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韩小燕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其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韩小燕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韩小燕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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