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村贼专吃“窝边草”屡盗邻居电动车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6-18 09:54:51
本网讯(兰珊 兴成)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其道理是便于隐蔽、避免暴露,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然而临沭一村贼却“不信邪”,竟专吃“窝边草”、屡次盗窃邻居电动车,结果很快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鉴于其已全部退赃,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偷车贼侍真罚金7千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侍真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2012年冬季某夜,在本村一小卖部门口,侍真趁四周无人之机,盗窃村民官某的红色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2千元。去年9月某晚,在本村一巷子口,侍真再次趁人不备出手,盗窃村民史某的灰色电动三轮车1辆,价值2300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根据受害人报警,今年1月14日,警方侦破此案,将侍真抓获归案。 案发后,侍的亲属已代其向受害人退赔、退还了赃车,并取得谅解。 今年5月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侍真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侍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侍真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