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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无证销售伪劣香烟被查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6-18 09:35:22
本网讯(邹建长) 浙江一对夫妻到福建将乐经营食杂店,在无烟证的情况下从老家浙江进购“品牌”卷烟,先后四次被行政处罚,但屡教不改。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冬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蒋香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王冬明、蒋香茶(系夫妻关系)在无福建省将乐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浙江省温岭市的“小伍”(另案处理)等人处购进各品牌型号卷烟,拿到二人在将乐县经营的江萍食杂店内销售。2014年1月14日,该店内待售的各类卷烟672.6条被将乐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营额合计215 065元。经鉴定,该待售卷烟其中有271.6条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营额合计120 745元。2014年1月,被告人王冬明、蒋香茶被将乐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王冬明、蒋香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冬明、蒋香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15 065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冬明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四次行政处罚;王冬明、蒋香茶销售伪劣卷烟,可予以从重处罚。蒋香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王冬明、蒋香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综上,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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