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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出狱后组团盗窃专攻农家山羊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12 09:37:28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两名男子因犯罪入狱,刑满释放走出高墙后,他们不思进取,反而干起了盗窃农家山羊的勾当。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蒙少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罗金桥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二人均被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蒙少法、罗金桥均是都安县隆福乡鱼洞村农民。2015年1月4日,被告人蒙少法、罗金桥合谋实施盗窃。次日凌晨,二人携带盗窃工具胶钳、尼龙绳流窜到该县下坳镇龙关村龙马队罗桂祥家北侧的羊圈,将罗桂祥家的13只山羊盗走。二人赶羊途经龙关村龙引队时,发现蒙桂发家附近有3只山羊,遂将蒙桂发的3只山羊盗走。得手后,二人将16只山羊赶到隆福乡鱼洞村“小洞”山上藏匿。1月12日,罗金桥将罗桂祥被盗的2只山羊卖给罗济江(另案处理)。

    1月13日,被告人蒙少法、罗金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民警在蒙少法家附近查获3只蒙桂发被盗山羊,在鱼洞村“小洞”山上查获9只罗桂祥被盗山羊,罗济江将购买所得的2只被盗山羊上缴公安机关。上述14只山羊已返还罗桂祥11只、蒙桂发3只。经鉴定,罗桂祥被盗的山羊价值17856元,蒙桂发被盗的山羊价值3880元。其中,罗桂祥被盗的13只山羊中2只未能查获,价值26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金桥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4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蒙少法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8月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3月2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6月23日刑满释放。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蒙少法、罗金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蒙少法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金桥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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