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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车锁被发现 男子逃跑不成持刀划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0 14:18:24
本网讯(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绍俊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1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王绍俊携带套筒、钢锯、液压钳、螺丝刀、水果刀、扳手等作案工具,窜至南昌县某住宅小区地下室停车处,对一辆摩托车实施盗窃,正在撬锁时,被车主刘某发现。后车主刘某与小区保安林军一起将被告人王绍俊抓获,并带至小区保安亭报警。期间,被告人王绍俊以上厕所为名伺机逃跑,保安林军便与另一保安跟随,被告人见有人跟守,遂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进行挥舞威胁,挥舞中将林军的鼻、左下眼睑皮肤划伤后,被告人王绍俊被在场人员合力制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绍俊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实施暴力,造成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绍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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