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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参与持枪抢劫 抢劫犯归案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6-10 09:14:52


    本网讯(王振华 张晓英 胡晓沂)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犯罪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但是,如果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近日,因为在1993年参与抢劫潜逃22年的王池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池有期徒刑十年。

    1993年3月24日晚,被告人王池伙同他人预谋后,携带火药枪窜至太康县汪庄村一代销点抢劫,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王池等人逃跑时,其中一名嫌疑人开枪将被害人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王池隐姓埋名潜逃外地务工,检察机关于1996年以涉嫌抢劫犯罪将其批准逮捕。2014年11月26日,经公安机关多方侦查,将躲在浙江省义乌市的王池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其潜逃22年之久,由于侦查机关在当年就以立案侦查,仍然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该案发生在现行刑法颁布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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