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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购买工具凌晨抢劫黑车司机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6-09 14:19:16
本网讯(廖涛) 两男子购买作案工具后,选择凌晨搭乘黑车,在车上对司机实施抢劫。2015年6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建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被告人胡刚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11月下旬,被告人曾建、胡刚商议实施抢劫并准备了剪刀、鞋带、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2014年11月27日零时20分许,二被告人在江西一火车站附近公交站台搭乘被害人吴某的汽车。途中,被告人胡刚拿出剪刀顶住被害人吴某颈部并将吴某拉至汽车后排座位,要求吴某交出财物。随后,二被告人用透明胶带封住吴某的嘴巴、用鞋带捆绑其手脚,并进行搜身。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曾建将车开至南昌市后,与被告人胡刚逃离现场。 2014年12月30日,被告人曾建、胡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建、胡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凶器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曾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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