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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他人山地车起贪念 三少年暴力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4 11:31:23


    本网讯(胡弓)  十六七岁的年纪正是人生最美的花季雨季,应该是穿着纯洁的校服、背着书包穿梭于绿色的校园或者勤奋学习增强本领的美好时光。刘某等三位却不思勤奋学习安分守己,见到他人财物心生歹念,于光天化日之下实施抢劫,终于把自己“送”入牢房。近日,广西贺州中院对刘某等三人涉嫌抢劫案件作出二审宣判,刘某等三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9月16日,刘某等驾驶摩托车到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北路与西约街交叉路口,看见被害人卢某扛着一辆被锁的山地自行车走在街上,遂起歹心欲占为己有,于是向前将被害人卢某拦住,用刀和扳手威胁被害人将自行车放下,被害人卢某见状后扛着自行车往后跑,刘某边追边用扳手扔被害人卢某,在追至十多米的小卖店旁边时,三被告人将被害人拦住,其中两人持刀将被害人卢某控制,另外一人则拿起小卖店旁的板凳殴打被告人卢某。后经小卖店老板告知已经报警,三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没有抢劫成功。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考虑其三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属于犯罪未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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